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内容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沟、荒滩(含圩堤)等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含池塘、河沟),可以采取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九、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