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办〔2021〕12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管理主体不明确、工程不招标不验收和程序复杂繁琐与基层工作不接轨等系列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型工程建设发包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平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必招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意见》(兴政发〔2021〕128号)、《兴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19〕17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实际情况,现将相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级工程项目发包标准及发包渠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限资金来源,均应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规办理工程发包或采购手续。
1、单个项目总投资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村级工程,由村申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发包。
2、单个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含20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村级工程,由村申请在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发包,同时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3、单个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级小型工程,由村申请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简易招标。
二、规范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简易操作流程
按照“规范、高效”原则,简化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操作流程,既解决小型项目分散度高、招标难的难题,又防止农村小型工程由村干部说了算的“微腐败”问题。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绿色通道项目在按规定提交后,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平台完成初审、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终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承包合同。
2、2万元(不含2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能够按土方量、建设面积计价的工程可采取村组零散工程项目打包预招标办法,年初一次性招标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价和承包方,年中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承接项目。
3、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操作流程开展招投标工作,考虑到农村小型工程“小、散”的特点,视情可在公司资质、预算、决算及第三方代理等方面适当简化。
三、强化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严格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公开、规范发包。发包人自行决定、私自发包、私下招标的,自行承担责任。
2、严格发包行为。各项村级工程必须实事求是按照程序实施,不得拆分工程,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不得申报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资料。
3、严格工程验收。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成后,村按规定要求组织村民代表、监督小组成员验收。乡镇(街道)由财政、农业、会计代理中心、产权交易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加强监督,抽查率不得低于30%。
4、严格合同兑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发包公告和承包合同兑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提前或长期拖欠价款,不得支付未验收核定价款的资金,不得支付无规范发包手续的工程项目资金。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