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办〔2020〕40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3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