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竞标程序与规则
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各项竞标工作,竞标人与招标方不得恶意串通。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在竞标日前7天通过不同形式对外发布。
三、竞标人(单位)需在竞标报名截止日前携带身份证、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记报名或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xhs.jsnc.gov.cn/登录报名,经审核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参与竞标。
四、参与竞标人应认真研究理解招标公告内容,并与转出方深入沟通,到交易项目现场考察。竞标人报名后即视为认可交易项目现状,承认招标公告要求。
五、竞标价位,以转出方出让底价为基础,竞标加价幅度在与转出方商量后,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由竞标主持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竞标人一经报价,可以在自己的某个起报点上停止报价,但不得撤回。当其他竞标人出价高于自己停止的起报价时,自己不再上报价位,方可视为其已放弃竞标资格。
七、中标者可将预缴的投标保证金抵算部分合同款。中标者拒不签定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对未中标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在竞标现场,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做好较为齐全的竞标记录(记录每次叫标数据),竞标结果由所有参与人签字确认。
九、竞标结束后,竞标人与招标方须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合同,并做好登记、鉴证等相关手续。
十、交易项目的权属变更由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自主进行,如有纠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